为完善低保工作动态管理机制,充分利用有限的资金,我市本着“动态管理,应进则进,应退则退”的原则,利用7个月时间,对全市城镇低保对象进行了逐户排查认定,做到不走过场、不徇私情、不漏一人、应保尽保,共剔除不符合条件人员872人,新增城镇低保人员1121人。认定后将符合条件的低保户以社区为单位张榜公布,实行民主监督,动态管理。
在开展重新认定,实行动态管理的工作过程中,主要采取了四项措施,一是广泛宣传,无缝覆盖。通过召开会议、印发8000份资料及在新闻媒体上滚动播出公告等多种形式的宣传,使政策精神在全市低保对象及市民中做到了无缝覆盖。二是制定方案,严明纪律。下发了重新审核认定的工作方案及具体操作流程,对审核认定活动的组织领导及原则、重审要求及内容、工作要求等进行了明确。三是狠抓落实,做到“九清”。实行包点联片,入户核查等方法,并建立每周进度通报、半月工作讲评制度,对进度滞后的单位进行重点督促,对低保对象做到“九清”,即户口清、人口清、地址清、年龄清、职业清、工作单位清、家庭收入清、家庭财产清、补助金额清。四是接受监督,确保“三公”。进一步完善了居民、社区、部门的层层监督及低保对象之间的互动监督的举报监督机制,确保了此项工作的公开、公正和公平。五是一季度一公示,实行动态管理。进一步巩固清理核实工作成果,每季度在低保对象户籍所在地和财政与编制政务公开网上进行公示,接受监督。(市财政局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