首页 | 走进安陆 | 新闻中心 | 政策法规 | 政务公开 | 网上服务 | 互动交流 | 三农服务 | 投资安陆 | 安陆旅游
您的位置:
首页 >> 政务公开 >> 公示公告 >> 正文

安陆市环保局对社会公开承诺
08-08-14
字体显示 :
 为了扎实推进我局政风行风建设,改进机关工作作风,提高服务质量和环保队伍执行力,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环境权益,推进环保工作的深入开展,市环保局郑重向社会公开承诺。
   一、积极推行政务公开,增强环保工作透明度。围绕权力运作和依法行政这一核心,采取多种形式,最大限度地向社会、向人民群众公开环保部门的职责权限、执法依据、办事程序、办事时限、办事结果、收费依据标准和廉政监督办法等,实行阳光作业,热情服务,确保高效。
   二、增强服务意识,加强建设项目环境管理。需报上级环保部门审批的项目,指定专人协助办理。属于本级审批的项目,环境影响报告书、报告表分别在5天、3天内审批完毕,登记表即来即办。申请环保验收工程,自接到报告之日起,符合条件的,3日内办毕验收审批手续。
   三、快速反应,加强环境监管。深入开展维护人民群众权益环保专项行动,从严从速依法处理违反行为。接到城区内的环境污染投诉,环境监察执法人员在半小时内赶到现场进行调处,城区外的环境污染投诉,在两小时内赶到现场进行调处。
  四、认真做好环境监测工作。办理委托手续后,3日内到达指定现场取样,如期交付监测结果,做到监测数据准确真实。
  五、受理信访投诉,实行首问负责制,确保环保投诉热线(5222110)24小时畅通,受理信访问题件件有着落,事事有回音。
  六、坚持按法定程序开展依法行政,做到亮证执法,文明执法。
  七、严格执行环保系统“六项禁令”和环境监察人员“十不准”规定,强化环保制约道德规范,开展自查自纠,确保全局风清气正。
   以上承诺,敬请社会各界予以监督,监督投诉电话为5224686。
  
 
 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安陆市环境保护局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二00八年八月八日
来源:
[ 打 印 本 页 ] [ 关 闭 本 页 ]

 
 
  建议使用IE5.0以上浏览器    1024X768分辨率 
| 网站地图 | 联系我们 | 地理位置 | 鄂ICP备 05003088号   电子邮件:webmaster@anlu.gov.cn